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职位表砖题库>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滁州人事考试网 > 教师 > 资格复审 >

    阅读模式

    2022年滁州市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2022-08-10 17:39滁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

      滁州教师招考网同步来安县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教师招聘资格复审信息:2022年滁州市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通知,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的内容,请关注滁州教师招考网/滁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关于2022年度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22年度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公告》,现将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时间:2022年8月17日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新安初级中学会议室(来安县教体局对面,乘坐1路公交车特教学校站台下)。

      四、资格复审材料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资格审查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2021年及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五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在来安县政府网站上通知,请考生根据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 、防疫要求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须遵照以下防疫要求:

      (一)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需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后第1、2、3、5、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后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来自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人员,需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

      (四)尚在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期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

      (五)所有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均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安康码”为绿码,主动接受“安康码”、行程码核验和体温检测。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风险尚未排除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咨询电话:0550-5611566 5611563

      附件:附件1.202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2021年度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df0deecf7cbf48b800afe49382b66baa)

      以上是2022年滁州市来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2021滁州教师招聘资格复审信息请加教师招聘考试群教师招聘考试群,及关注滁州教师招考网滁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编辑:婧婧)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