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02 09:55滁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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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20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须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两科笔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3000001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8日(周一),9:0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综合部509办公室。乘车路线:
1.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站下,沿红枫路向东约200米。
2.156路公交车在白水塘站下,沿红枫路向西约200米。
3.B2、102路公交车在望智路口站下,沿天智路向南至红枫路。
联系人:王亚飞,联系电话:0551-65339578。
(三)资格复审要求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8月11日16:00。
考生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笔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后3日内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3日(周六)
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
应聘人员于8月13日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另行通知),并当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应试)。
(三)测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专业笔试设监考2人;面试设考官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2.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统考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委军民融合办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三龄二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省委军民融合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省长江计量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39578(省长江计量所综合部)
监督电话:0551-62601478(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0551-64697632(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
0551-65339572(省长江计量所纪委)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22年8月1日
原文标题: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链接MD5:ce822878c75378d29465ac4b7daffe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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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