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30 13:37滁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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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2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4楼450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办公室)电话0551-62601770。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或不能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若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
3000369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 62601770 62601722
监督电话:0551-6260302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0369 | 1134301300502 | 235.5 |
1134301300306 | 221 | |
1134301300504 | 220.5 | |
1134301300409 | 220.5 |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原文标题: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链接MD5:2937d955032409e49da7945cdc361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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