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教师110人公告 职位表
2020-11-13 16:24滁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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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周转池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见《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省委编办《关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中的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才标准,方能报考。具体人才标准见附件2。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18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24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24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5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12月9日至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2月14日至16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综合楼1120房间,联系电话:0551-6251613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2021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含加分)。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含加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放宽到13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学院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人员的具体比例、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见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通知栏后续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证明。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必须本人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至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4.学院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专业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参加试讲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提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
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参加试讲的人员顺序于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测试时间:具体时间资格复审时通知。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试讲,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放弃试讲资格。试讲均为15分钟。
2.测试地点:合肥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300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3.测试要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官构成
试讲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评分
考生试讲结束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上述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省直机关工委和学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相关未明确事宜参照《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516130、6251624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0551-62607081(省直机关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300(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0551-62609385(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原文标题: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apta.gov.cn/Officer/FAnnouncementDetail/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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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