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
2020-10-28 17:28滁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
滁州教师招考网同步安徽教师招考网提供以下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信息: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更多关于合肥教师考编,安徽教师考编,教师招聘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滁州教师招考网/滁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制定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学校、班主任或者教师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
2.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资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上是关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滁州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信息请加教师招聘考试群,及关注滁州教师招考网及滁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