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滁州来安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47人公告
2019-12-17 11:43滁州卫生人才网 来源:蚌埠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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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来安县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4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来安县人民医院面向蚌埠医学院公开引进4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引进工作由来安县人民医院负责,来安县卫健委、来安县人社局、来安县委编办共同参与,来安县纪委监委对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来安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0年7月1日前须取得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五)本科应聘者需1988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应聘者需1983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报考引进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薪酬待遇
工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月发放绩效;按照《来安县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
六、编制保障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来安县人民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
七、考试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引进公告于2019年12月16日在蚌埠医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蚌埠医学院G座A109室 。
2. 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 《2020年来安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参加笔试人员数与岗位引进人员数的比例为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报2020年来安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引进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来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6、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2月24日17:00-19:00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13805503225 18949719222
(三)笔试与面试
公开引进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满分100分;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分项打分,累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一并录用。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拟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举报电话:15805502988
(七)聘用
新聘人员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本公告由来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5日
附件1: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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