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滁州南谯区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6-21 17:38滁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南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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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2018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8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南谯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滁州市南谯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滁州市南谯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滁州市南谯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滁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认定对象:仅指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其它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6月20日至6月22日,南谯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znq.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6月22日至6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3.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220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220室)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5、颁发证书。8月1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南谯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2018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见附件1或附件2。也可以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s://jszg.hfnu.edu.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0550-3113221),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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