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27 14:24滁州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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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在肥大中专院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安排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2018年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春季开放时间为3月21日至7月27日,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1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春季、秋季开放期间安排受理申请认定工作,并将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纳入春季认定范围。本年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详见《2018年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表》(见附件)。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具备在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就读学校的),其中:合肥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除合肥师范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肥西师范学校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以外)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备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就读于合肥市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s://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s://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认定权限。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仍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合肥市教育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认定机构。
(二)依法依规认定。要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将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纳入受理范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依法开展认定工作;要精心安排工作计划,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以人为本,安排人员耐心解答社会询问,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保证已申请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为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利条件;要严格申请人的学历、思想品德等条件审核,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一律不得直接认定;要加强体检工作管理,保证体检结果真实有效。对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时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要在认定结束后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做好认定工作计划。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统一认定工作时间。设定的网报时间段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开始及结束日期应避开周末或节假日,面向社会公布的网报开始时间(以小时计)不得早于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认定开始时间,网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认定结束时间。鉴于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合理安排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的报名时间,对于2018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将单独设置网报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在6月20日左右),并做好该批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加强认定数据管理。
要加强认定数据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要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以及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人员的数据,要及时取消证书编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管理员要在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准备和认定计划提交等工作。
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在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时,务必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信息登记;在办理证书重发手续时,务必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以此作为各市、省直管县申领补发、换发和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联系电话:0551-63505130
电子邮箱:419712343@qq.com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2017年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表
时间 用户类别 | 时间(开放日内7:00—24:00) | ||
申请人及 现场确认用户 | 1月9日—7月28日 | 7月29日—9月10日 | 9月11日至12月22日 |
春季认定和定期注册功能开放 | 不开展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网站可访问 | 秋季认定和定期注册功能开放 | |
3月6日至20日期间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周六日不开放); 3月21日之后正常开放(每天7:00—24:00),期间6月2—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 国庆、“十九大”等时间范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 |||
教育行政部门使用USBKey用户 | 1月9日—7月28日 | 7月29日—9月10日 | 9月11日至12月22日 |
春季认定和定期注册功能开放 | 认定和定期注册功能关闭 | 秋季认定和定期注册功能开放 | |
历史数据管理、限制库管理等其他功能常年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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