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州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5人公告
2017-06-05 09:28滁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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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宿州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1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埇桥区人社局发布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公告。欢迎加入滁州事业单位群:283597199。更多资讯关注滁州华图官方微信(滁州华图:chuzhouhuatu666)!
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公告
为保障我区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经区政府批准,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宿州市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高中(含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汽车驾驶实际工作经验、持C1以上驾驶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技能;
3、仪表端庄整洁,具备一定的接待礼仪知识,用语文明,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4、能履行以下岗位职责要求:
(1)坚守岗位,服从工作安排,轮值夜班,突发事件时能随叫随到;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违章记录。
(3)做好车辆的保护和养护工作,完成一年一度的车辆验审工作;
(4)做好单位交办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⑵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方宾馆贵宾楼一楼1111房间。
3、报名费用:报名费80元每人。
4、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证件彩照3张;(3)填写《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5、领取准考证:6月14日在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yqqrsj.gov.cn/index.html)通知领取准考证事项。
(二)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驾驶员岗位采用实地驾驶技能测试方式,考核驾驶员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
2、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分数: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依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据技能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技能考核成绩×0.7+面试成绩×0.3。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道路驾驶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要求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埇桥区政府网(网址:https://www.szyq.gov.cn/)、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yqqrsj.gov.cn/index.html)公示七天。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聘用。
2、工资待遇参照“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核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工资标准为2300元每月,出车补贴、岗位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其他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埇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66590(区公车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区监察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50080(区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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