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池州机关遴选公务员8人公告
2016-05-16 16:48滁州遴选公务员网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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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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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含锻炼期满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不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本级及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我市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5月,具有特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依此办理)。
3、2014、2015年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法,由个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4日。
报名地点: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湖南路46号)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报名者登录网站,下载填写《池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的《报名表》(需盖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其中,报考有“2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县、区委(工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职位的计划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5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对少数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
1.笔试(加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对不需要加试职位,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需要加试职位,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加试)于2016年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需要加试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加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遴选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遴选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等事项
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遴选有关后续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2088170(市委组织部)、321933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2088315。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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