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招聘残疾人协理员30人公告
2015-12-08 09:49滁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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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人事考试网为您提供2015合肥包河区招聘残疾人协理员30人公告。望考生多加关注!2015年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招聘简章(代发)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选聘及公益性岗位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及《合肥市包河区协理(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现面向包河区补充招聘30名残疾人协(助)理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就地就近、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作为街(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和居(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计划数 |
芜湖路街道 | 3 |
包公街道 | 6 |
常青街道 | 6 |
滨湖世纪社区 | 2 |
望湖街道 | 8 |
大圩镇 | 5 |
合计 | 30 |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热心残疾人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勤奋向上,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包河区有效身份证件,且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三)学历要求:残疾人本人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残疾人直系亲属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其他条件:
1、残疾人本人:具有报考岗位所属街镇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除身体残疾无其他疾病,有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肢体、低视力、听力言语(能够通过自身言语表达正常开展工作)残疾人。
2、残疾人直系亲属(指残疾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本人或残疾人具有本次报考岗位所在街镇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招聘人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高校在读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周一)—15日(周二)9:00-17:00。
2、报名地点:
初审:报考人员户口所属街(镇)办事处(政府)
复审:包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皖江东路与当涂支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内乘134、146、138、9路公交车到珠光村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残疾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报名的需提供残疾人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报名必须由本人负责,不允许代报。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残联2015年招聘残疾人协(助)理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2015年12月22日(周二) 9:00—12: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
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计算机、公文处理与写作、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取舍。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组考场实际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且有面试成绩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才可确定为初选人员。递补人员同此要求。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包河区残联负责,政审工作由区残联和相关街(镇)共同负责。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按《体检通知书》要求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外科中脊柱四肢关节,耳鼻喉科中听力、视力及眼科四个项目可免予检查,其它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应报批程序后,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按本岗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目前全区残疾人协(管)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66017926、66017932
(二)监督电话:63357395
(三)笔试、面试、体检费免收
(四)查询网站:中国·包河(https://www.baohe.gov.cn/)
(五)本简章由包河区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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