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滁州定远县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4)
2015-05-25 10:51滁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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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成绩合成后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予笔试的县总医院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和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定办发[ 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
定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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